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妇幼保健机构医用设备配备标准》,编号WS/T 793—2022,该标准将于2022年6月1日起实施。
范围
本标准确立了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医用设备配备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并对设备分类、品目和数量进行了规定。妇幼保健机构可结合功能任务、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增配相应设备。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妇幼保健机构。
妇幼保健机构
由政府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为妇女儿童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专业机构。 妇幼保健机构包括各级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妇幼保健中心、妇幼保健所和妇幼保健站。
妇幼保健机构遵循“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按照全生命周期和三级预防的理念,以一级和二级预防为重点,为妇女儿童提供从出生到老年、内容涵盖生理和心理的主动、连续的服务与管理。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印发〔2015〕54 号)要求,妇幼保健机构围绕服务人群开展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等医疗保健服务。
妇幼保健机构设备配备品目
二级妇幼保健机构基本设备品目 193 种,三级妇幼保健机构在二级妇幼保健机构基本设备品目基础上增配 56 种,具体品目按照附录 A 的规定。(具体品目请查看下文) 有条件的二级妇幼保健机构可参照三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选配。
超声影像诊断设备
——设备配备数量
二级妇幼保健机构配备台数≥3 台,三级妇幼保健机构配备台数≥5 台。在此基础上,根据年门急诊人次,每 5 万~7 万门急诊人次增配 1 台。 有条件的二级妇幼保健机构可参照三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选配。
——医疗保健服务
孕产保健
超声检查诊断是非侵入性检查诊断方法,无痛、无损伤、无放射线危害,是孕产妇病理生理情况主要检查方法。
随着超声波检查的广泛应用,产科中普遍将其应用于观察整个孕期孕囊、胚胎、胎儿及其附属物的正常或异常变化以及妊娠合并症,为临床提供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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