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19〕121号)。文件对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工作提出了工作要求,力争通过该项工作,进一步完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动构建分级诊疗、合理诊治和有序就医新秩序。
文件附件《关于开展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的指导方案》明确了医共体建设的13项工作内容,其中一项为完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包括整合县乡医疗卫生资源、加强医联体建设和乡村一体化管理、完善医疗卫生资源集约配置、加强信息化建设等。
同年(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发布了《关于印发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省和试点县名单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19〕708号),确定山西省、浙江省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省,北京市西城区等567个县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县。
202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发〔2020〕12号),定期监测各地县域医共体建设的进展和成效。
同年(202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医发〔2020〕13号),加快推进医联体建设,逐步实现医联体网格化布局管理。
文件指出: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应当加强医联体内资源共享,通过设置医学影像、检查检验、病理诊断和消毒供应等中心,为医联体内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同质化服务。
2022年4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千县工程”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作县医院名单的通知》,名单中共计1233个县医院,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对纳入“千县工程”的县医院进行动态管理。
2022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发布了《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等3项服务能力标准的通知》,包括《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设备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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