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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一号文件丨持续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附设备标准)
来源: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3-02-17 | 3716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9年5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19〕121号)。文件对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工作提出了工作要求,力争通过该项工作,进一步完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动构建分级诊疗、合理诊治和有序就医新秩序。

文件附件《关于开展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的指导方案》明确了医共体建设的13项工作内容,其中一项为完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包括整合县乡医疗卫生资源、加强医联体建设和乡村一体化管理、完善医疗卫生资源集约配置、加强信息化建设等。


同年(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发布了《关于印发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省和试点县名单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19〕708号),确定山西省、浙江省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省,北京市西城区等567个县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县。


202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发〔2020〕12号),定期监测各地县域医共体建设的进展和成效。


同年(202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医发〔2020〕13号),加快推进医联体建设,逐步实现医联体网格化布局管理。

文件指出: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应当加强医联体内资源共享,通过设置医学影像、检查检验、病理诊断和消毒供应等中心,为医联体内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同质化服务


2022年4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千县工程”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作县医院名单的通知》,名单中共计1233个县医院,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对纳入“千县工程”的县医院进行动态管理。


2022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发布了《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等3项服务能力标准的通知》,包括《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设备要求如下:

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适用)
【B】符合“C”,并
1.配备听力筛查工具、视力筛查工具、心理行为发育筛查工具。
2.配备与诊疗科目相匹配的其它设备。
3.配备DR、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血凝仪、生物安全柜、十二导联心电图机、空气消毒机、麻醉机、呼吸机以及与诊疗科目相匹配的其它设备。
【A】符合“B”,并
1.配备胃镜或CT等设备、配备急救型救护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B】符合“C”,并
1.配备听力筛查工具、视力筛查工具、心理行为发育筛查工具。
2.配备与诊疗科目相匹配的其它设备。
3.配备空气消毒机、DR、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血凝仪、十二导联心电图机、心电监测仪、动态心电监测仪、动态血压监测仪、生物安全柜。
【A】符合“B”,并
1.并配备一定数量基于信息化的便携式出诊设备和出诊交通工具及呼吸机、远程心电监测等设备仪器。
村卫生室
【B】符合C,并
1.配备观片灯、治疗推车、清创缝合包等设备;配备针灸器具、火罐等中医诊疗设备;配备供氧设备。
【A】符合B,并
1.配备血分析仪、尿分析仪、自动生化仪、心电图机等检验检查设备;配备训练床、训练用阶梯、平行杠、姿势镜等1种以上康复设备;配备电子针疗仪、牵引床、红外线治疗仪、低频脉冲电治疗仪、中频脉冲电治疗仪、微波治疗仪、超声波治疗仪等1种以上理疗设备。
2.配备电冰箱、自动体外除颤仪(AED)。
3.配备健康一体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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