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明确指出: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服务,提高妇幼健康水平。
纲要中提出:实施母婴安全计划,倡导优生优育,继续实施住院分娩补助制度,向孕产妇免费提供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实施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保障工程,提升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能力。
新生儿出生缺陷高发
根据2016年调查,全球每33个婴儿就有1个有出生缺陷。我国每年出生缺陷人口接近100万,占到总出生人口的5%左右。
出生缺陷是影响新生儿健康水平的重要因素,降低出生缺陷是提高人口素质相关工作的重点切入点之一。出生缺陷中畸形是主要的出生缺陷类型。
胎儿在母体中发生的疾病,绝大多数能在系统、器官的发育上体现出来。目前降低出生缺陷的措施为以产前筛查、根据结果终止妊娠或者观察妊娠,及时诊断胎儿畸形具有重要的临床意义。
孕前保健和孕期保健是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并发症的发生率及死亡率、减少出生缺陷的重要措施。
超声成像技术是广泛应用的一种医疗成像技术,通过接受光束的反射信息成像来判断脏器的大小、位置及形状,确定病灶范围及物理性质。鉴别胎儿的器官、组织是否正常是其主要的用途之一。
超声检查是产科首选的用来进行产前诊断和筛查胎儿畸形的影像诊断方法。
超声检查推荐
我国一次妊娠中临床一般建议进行至少3次超声检查 ,其中指南推荐进行超声检查的时间、项目及目的大致归纳如下:
产前超声检查是应用超声的物理特性,对胎儿及其附属物进行影像学检查,是了解胚胎、胎儿主要解剖结构的大体形态最常用、无创、可重复的方法。
对有胎儿畸形高危因素的孕妇,可在规范规定频次和筛查时机的基础上增加产前超声检查筛查胎儿畸形的频次,尽可能降低胎儿畸形漏诊率及出生缺陷率,提升母儿妊娠结局。
早孕期超声对胎儿解剖结构深入细致的观察并提前诊断,则有更多时间对胎儿进行严密追踪观察和提前处理,提高胎儿畸形的产前诊断准确率,并进行有效干预,降低围产儿病死率,减少孕妇大月份选择终止妊娠对身体的伤害,减少新生儿严重畸形出生率。
产前超声设备要求
产前超声筛查设备要求——
(1)开展一般产前超声检查(Ⅰ级)及常规产前超声检查(Ⅱ级)的超声室应配备实时二维超声诊断仪或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开展系统产前超声检查(Ⅲ级)及11~13+6周颈项透明层(NT)超声检查的超声室应配备高分辨率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在穿透力允许条件下,尽可能使用频率高的探头。
(2)具有完整的图像记录系统和图文管理系统,供图像分析和资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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